設置辦法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習商店設置辦法102 年5 月14 日第65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8年3月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廣與行銷本院各單位研發、 輔導及建教合作之產品,並提供師生實習場所,依本校組織章程第六條之規定,設 立「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習商店」(以下簡稱本店)。第二條 本店設立目標:一、結合研究、教學與服務,研發創新具本院特色之農業相關產品。二、開創興大品牌產品。三、設立教學、實習、生產、品管、行銷結合之展售平台。第三條 本店置主任一人,由本院院長就本院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副研究員以上研究人員中遴選並提請校長聘兼之,負責本店經營管理,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第四條 本店置經理及員工若干人,負責銷售、會計、人事等業務,另僱實習工讀生若干人, 所需經費均由本店收入經費支應。第五條 本店營運空間由本院提供,財務自給自足並納入農林作業組織基金管理,若有盈餘適度回饋本院教學研究。第六條 本店以銷售本院各單位研發、輔導與建教合作產品為主。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與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